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以免责为理由拒绝赔偿,这是指保险条款中列明的不予赔付的情况。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免责条款是合法的。若被保险人未能履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属于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免责情形,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并经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应当认真阅读,如有疑问应当向保险人咨询,确保理解免责条款的含义。 《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一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的意思表示有误,仍然接受其意思表示,致使合同缔成后发生重大误解的。 第九十二条 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保险人返还已交的保险费: (一)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被保险人应当知道的有关事项,或者虚假陈述有关事项; (二)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合同约定,致使被保险人不能得到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履行协议义务,保险人无权拒绝承保,但是保险人却拒绝承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