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调委调解工作出新举措 |
释义 | 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责任分工,包括科室负责人立即报告、科室调查处理、医务科共同协商解决、书面材料调查、法定程序处理等。对于患方不合法行为,将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法律分析 1、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拓展延伸 北京医调委推出创新举措提升医疗纠纷调解效率 北京医调委近日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旨在提升医疗纠纷调解的效率和质量。这些举措包括建立了更加完善的调解机制,增加了专业调解人员的数量和培训力度,优化了调解流程,引入了先进的调解技术和工具等。通过这些创新举措,北京医调委希望能够更快速、更公正地解决医疗纠纷,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将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结语 医疗纠纷的解决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科室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投诉,避免隐匿带来的后果。科室应积极处理纠纷,控制事态发展,尽力与患者沟通解决问题。医务科应及时登记和了解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并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果无法解决,建议按法定程序进行。北京医调委的创新举措将为医疗纠纷调解提供更高效和公正的途径,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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