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然,孩子的年龄,孩子的性别,爸爸进监狱的原因等,都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别对待,但核心只有一个,就是真实的把它呈现在孩子面前。而不是或秘而不宣,或编造理由,或遮遮掩掩。这些行为表面上是对孩子的保护,其实只会在现在或未来对孩子造成更大程度的心里困扰和负担,并因此在更大程度上伤害孩子的心灵和与爸爸间的感情。因为家人这些消极的处理方式,只会给孩子直接的暗示,就是爸爸做了见不得人的事,现在正在接受难以启齿的惩罚。我们必须不让别人知道这件事。爸爸是个坏人,必须远离爸爸,或者只能悄悄见爸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