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要求为何男童不获判定? |
释义 | 法律未规定男孩不判给女方,判决子女的抚养需从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子女考虑无生育能力、生活时间长、无其他子女、有利于成长等因素。条件相同时,优先考虑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帮助能力。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也会被考虑。 法律分析 法律未规定男孩不判给女方。判决孩子的抚养均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决子女归谁抚养。具体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优先考虑已无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的;随哪一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利孩子身心健康的,不宜共同生活的。 3、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的,会优先考虑孩子随祖父母还是外祖父母生活较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的。 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判决时法官会考虑子女自己的意见。 拓展延伸 男童未获判定,女方要求调查案件背后的真相 在这个案件中,男童没有获得判定,而女方提出了要求,希望调查案件背后的真相。这个案件可能涉及到一些复杂的因素和细节,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女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了解案件的真相对于公正和正义至关重要。调查应该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各方陈述、分析相关法律条款和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等。只有通过全面的调查,才能揭示事实真相,并为男童和其他相关方提供公正的法律判决。这样的调查也有助于确保类似案件不再发生,维护社会的法治和公平。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本案涉及到对男童抚养权的判定。女方提出了调查案件真相的合理要求,以确保公正和正义。调查应该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各方陈述、分析相关法律条款和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等。只有通过全面的调查,才能揭示事实真相,并为男童和其他相关方提供公正的法律判决。这样的调查也有助于确保类似案件不再发生,维护社会的法治和公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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