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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的最低工资标准
释义
    济南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区域不同,具体划分如下:
    1、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
    2、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较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1、调整后的全省月较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较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较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2、月较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较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3、调整后的较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4、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较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较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较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较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较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较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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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5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