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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58题
释义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58题
    58、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
    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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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6: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