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取保候审执行单位,由该违法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执行机关上报原决定机关,依法撤销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