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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辨认笔录是什么意思
释义
    辨认笔录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中的一类,一般认定为鉴定意见类证据。
    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况如下:
    1、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辨认前的笔录的规定是必须要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之下见到辨认对象,然后进行真实的辨认。最后签字才能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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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2: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