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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出口退税的流程
释义
    出口退税办税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二、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申报,必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前向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退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或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受理申报,应视同内销征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对一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一)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二)出口退(免)税额计算准确无误。(三)不涉及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确定的预警风险信息。(四)属于外贸企业的,出口的货物是从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供货企业购进。(五)属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接受其提供服务的中小生产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第十八条对二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一)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二)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三)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
    第十九条对三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一)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二)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三)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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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