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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交接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释义
    房屋交接的程序是: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一、什么情况下能拒绝收房
    下列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4、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5、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结构的。遇到上述情况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解除合同。
    二、不能拒绝接房的开发商可以拒绝开发商收房么
    交房时开发商没有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证件,可以拒绝收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需要什么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1.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4.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5.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结构的。6.开放商逾期交房经催告三个月内仍未交房的。7.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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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