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通市海门市交通违章处理流程概述 |
释义 | 交通违法行为人需在15天内到银行缴纳罚款,否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被扣留机动车的行为人需在15天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行为人或车辆所有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第二步是到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分析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拓展延伸 南通市海门市交通违章处理方式及注意事项 南通市海门市交通违章处理方式及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当发生交通违章行为时,驾驶员应及时了解违章处理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处理,线上方式包括通过手机APP或官方网站提交申请,线下方式则需前往交警部门办理。其次,注意事项包括携带相关证件如驾驶证、行驶证等,确保材料齐全;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再次违章;按时缴纳罚款,避免产生逾期费用;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提供相关证据。此外,还需注意处理时限,避免超过规定时间导致额外处罚。总之,了解处理方式及注意事项,能够帮助驾驶员合法、便捷地处理交通违章事宜。 结语 合理处理交通违章事宜至关重要。首先,根据违法行为,及时向银行缴纳罚款,避免逾期产生额外费用。其次,持相关证件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如扣留凭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对于被电子监控记录的违法信息,及时前往交警部门提供证据。此外,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再次违章,并注意处理时限,以免面临额外处罚。了解处理方式及注意事项,有助于驾驶员便捷、合法地处理交通违章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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