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爸爸死了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
释义 | 是没有的,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应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从感情和亲情上来说,孩子和祖父母不应该被隔离开来。 一、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探望权的案件的情况比较特殊,涉及到人身问题,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运用不当,不仅可能无法维护申请人的权益,还有可能给其为成年子女的身心造成伤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这是因为,设立探望权的本意是为了为成年子女的身心能得以健康发展,不考虑子女的意愿甚至强行将子女带至某处由探望人行使探望权利,都与立法初衷相悖离。 二、探视接走孩子犯法吗 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都是有探视权的,而抚养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探视时可以接走孩子,那么肯定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如果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都是违法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在不配合行使探视权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起诉等方式解决,而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如果因为私自接走孩子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不良影响,很有可能被中止探望权。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探视权怎样强制执行 1、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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