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岳阳防疫最新政策 |
释义 | 根据湖南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入岳返岳人员健康管理政策的最新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提醒如下: 01.外省入(返)岳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岳报备”小程序上主动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查验点、国省道等第一入岳点进行现场报备。 02.外省入(返)岳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将在“湖南居民健康码”进行弹窗提醒,提示“入(返)湘人员未满5天”。 03.外省入(返)岳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抵岳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弹窗提醒取消。 04.外省入(返)岳人员抵岳后不满5天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餐饮服务、购物中心(含百货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确需外出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05.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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