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子送人怎么办理送养 |
释义 | 送养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生部门); 3、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4、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公安部门、法院); 5、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法院和单位出具); 6、送养方与收养方必须订出协议。 一、涉外收养子女收养要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 1、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2、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孤儿院领养要满足什么条件 孤儿院领养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一、收养的孤儿落户流程如下: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二、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综上所述,除了收养人要满足条件外,作为被领养的孩子其实也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一般孩子年龄比较大的话,则往往就是不允许被领养的。当然,要建立合法的领养关系,还需要办理领养手续或者进行公证,否则成立的也仅仅是事实领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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