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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驳回商标申请与要求复审
释义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以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予以驳回时,并非意味着该商标已被判了死刑,只要申请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自信,完全可以不服商标局的审定结果,而向上一级进行申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已经给予了充分而公平的机会。通过“商标驳回复审”的程序,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曾被驳回的商标最终通过驳回复审程序得以注册成功的例子也是很多的。(关于这方面的案例请浏览“商标案例”栏目有关商标注册的内容)
    一、商标等待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又被称为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二、商标复审程序
    申请商标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5、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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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