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程序:档案转移是一种组织对组织的行为,严禁以私人名义提取和保管人事档案,档案转出时须先结清托管服务费。非单位代理人员提取档案: 1、到接收单位开调档函。 2、凭存档合同,调档函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到我中心调档。 3、工作人员查询档案。 4、登记和转移档案。 单位代理人员提取档案: 1、持委托单位同意调出档案证明。 2、到接收单位开调档函。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