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和产品的具体特点,说明书的内容必须齐全。 一般有以下内容: (1)产品的结构、型号、规格和性能; (2)正确吊运、安装、使用、操作、保养、维修和存放方法; (3)保护操作者和产品安全措施,发生意外的应急处理; (4)对涉及环境和能源的产品,应规定必要的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方面的措施; (5)对安全限制有要求或存在有效期的产品应提供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储存期; (6)消费品必须注明对使用者的特殊群体例如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的危险必须关注; (7)应尽可能设想用户可能遇到的问题。如产品在不同时间(季节)、不同地点,不同环境条件下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供预防和解决办法; (8)使用说明书的封底必须有生产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本说明书的出版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