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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裁定终结程序之后怎么办?
释义
    裁定终结程序之后等到有执行条件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
    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依法按规定结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按下列条件和方式结案。
    一、结案证明是需要本人去法院开吗
    结案证明需要但不一定是本人去法院开。结案报告一般是申请执行人写给法院的,并不需要给对方,如果你需要可以向法院提出,说明情况,看是否会开具该证明。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
    法院没有结案证明这一说的,更专业的说法是叫生效证明。一般案件审结后法院会下达调解书或者是判决书,调解书是不需要生效证明的,因为在调解书上签字后就自动生效了但是判决书需要,因为可能存在着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所以有了判决书并不代表判决生效了,还需要生效证明。
    结案证明是直接去法院开的,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在结案之后是可以开具结案证明的,结案的方式通常是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也可以是裁定终结执行,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也属于履行完毕。
    二、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执行一次
    一、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二、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三、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欠钱没钱还不起打官司怎么办
    欠款方因为没钱而欠钱不还,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可以向法院对欠款方的财产申请保全。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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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