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2天,签字后放弃,让等待,已经过了半年,还会执行吗? |
释义 | 已强制执行完毕,案件终结的2年后不会执行;如果还未执行完毕,则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或者具有其他应当继续执行的情形时,在2年后仍然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行政拘留2天,签完字就让出来了,让等着,已经过了半年了,还会执行吗 已强制执行完毕,案件终结的2年后不会执行;如果还未执行完毕,则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或者具有其他应当继续执行的情形时,在2年后仍然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当时行政拘留没有拘留,说要调查还会拘留吗? 如果行政拘留期间被调查查明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的,会转为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构成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当时行政拘留没有拘留,说要调查还会拘留吗? 如果行政拘留期间被调查查明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的,会转为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构成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拘留决定后两个月未执行,还执行吗? 会的。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行政拘留处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至第二百三十三条。 申请复议,被拘留10天,是否等待复议后再去 拘留的复议时间为自知道该行政的具体之日起60天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部门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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