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后,法院审查原告提供的资料,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案。 立案后,案子分配到某个法官手上,法官会派书记员联系被告。 最理想的情况,被告很快能联系上,并按期到庭,开庭的时候法官会问,原告同意不同意调解,原告回答“同意”同意,被告同意不同意调解,回答“同意”,然后就会进入调解程序。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就进不了调解程序,只能进行庭审。 至于多长时间,这要看法院的日程安排。一般来讲用不了很长时间。 最不理想的情况,被告玩失踪,根本联系不上,这种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公告满两个月后,视为送达。这种情况由于被告不到场,法院只能缺席判决,不能调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