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现兴业路76号)和浙江嘉兴召开。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 一、工人组织 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凡有一个以上产业部门的地方,均应组织工会,在没有大工业而只有一两个工厂的地方,可成立比较适于当地条件的工厂工会。 党应在工会里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党应警惕,不要使工会成为其他党派的傀儡。为此,党应特别机警地注意,勿使工会执行其他的政治路线。对于手工业工会,应迅速派出党员,尽快进行改组工作。 拥有会员二百人以上方能成立工会,而且至少要派我党党员二人到该工会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