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收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收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不动产登记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