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义务兵安排工作,也是有前提条件的。譬如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平时荣立二等功和战时荣立三等功,因战被鉴定为5-8级伤残等级的,烈士子女的,符合这几项条件的义务兵,是可以安排工作的。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