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前工资即应发工资,指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工资,即可以直接拿来套用国家税法进行计税的部分。 税前工资,就是当月所能得到的月薪,包括工资、饭贴、车贴、房帖、奖金等。有的单位奖金另计,那么,税前工资就包括工资、饭贴、车贴、房帖、各种固定补助、津贴等等。 税后,所指的是税前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这三者以后,实际到手的钱。 社会保险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一般是税前工资的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一般是10%。 工资总额的组成具体如下: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如下: 1、生产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余奖金。 综上所述,税前工资是指没有扣除税费的工资,是缴纳税费前的总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