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承担 |
释义 | 72、论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承担 一、虚假广告侵权中首先需要承担责任的是广告主。广告主一般就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者,是虚假广告信息的源头,一般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广告经营者与发布者的侵权责任。 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广告设计者、广告制作者和广告代理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三、广告代言人的侵权责任。对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作了特别规定,即广告代言人要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虚假广告罪立案标准如下: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人身伤残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广告法》第38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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