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应主要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分为四级:1级(特大)、1级(重大)、川级(较大)和1V级(一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综上所诉,关于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的有关内容,环境污染分级标准一般在一些突发环境事件中是比较常用的,在确定了环境污染的级别之后,才能提出有效的应对环境污染的措施。 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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