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核准的流程 |
| 释义 | 商标注册核准是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准许的重要程序,它不是简单地一个批准手续而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告期内无异议而获核准 这就是《商标法》所规定的,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 2.公告期内有异议但经裁定不能成立而获核准 这就是比前一种情况更为复杂的程序,即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商标异议 这项程序与商标注册核准直接有关,因而有些内容在上一个问题中已经叙述。 4.商标复审有关程序 这里提到的商标复审是指驳回商标复审和商标异议复审,它就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而依法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作出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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