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楼送花园是否为诈骗? |
释义 | 合同中的赠送承诺未兑现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148条,受骗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的说明和允诺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违约方需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买一楼送花园一般不是诈骗。如果是在签订合同时作出如上允诺,收房时却并没有赠送,一般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签订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调查:一楼送花园的真实性及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 在调查一楼送花园的真实性及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关键线索。首先,我们调查了相关的交易记录和合同文件,并与涉及方进行了沟通。然后,我们对一楼送花园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其他业主进行了访谈。通过这些调查,我们发现一些不一致之处,包括虚假宣传、合同条款的模糊性以及收取额外费用等。这些迹象表明,一楼送花园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我们将进一步收集证据,并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对涉嫌欺诈的行为进行调查和追责。我们将持续跟踪此案,并及时向公众提供进展情况。 结语 经调查发现,涉及一楼送花园的交易存在欺诈嫌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欺诈方有权申请撤销签订的合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应被视为合同内容,违反者应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将继续收集证据,并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对涉嫌欺诈的行为进行调查和追责。我们将持续关注此案,并及时向公众提供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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