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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丢失身份证,是否可申请补办?
释义
    法律分析:一、外地丢失身份证,是否可申请补办?
    身份证掉了在外地可以补办。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丢失身份证后应该怎么做
    1、丢失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补领。
    办理丢失补领身份证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身份证丢失到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在报纸上刊登丢失声明或到派出所开具挂失证明,是预防有人利用居民原身份证进行非法活动时,以上两种证明作脱罪的证据。
    2、最后可以到自己所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交相片(已办过二代身份证超过半年)要带一张一寸普通相片。查验户口本、登报遗失声明、工本费40元,即时领取回执。60个工作日以后凭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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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2: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