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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什么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释义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具体内容如下:
    1、值班律师是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值班律师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值班律师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司法方面帮助的部门、机关。或者说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定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免收或减收委托代理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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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