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户口迁入限制 |
释义 | 市外人员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投靠本市户籍:1.投靠子女落户,年满5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50周岁的女性可以将户口迁至子女的城镇户口;2.投靠配偶落户,夫妻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另一方可以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未成年子女可随迁;3.投靠父母落户,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居民,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或无子女的,可以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1.市外人员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子女处。2.市外人员投靠配偶落户,条件: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3.市外人员投靠父母落户,条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身边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或无子女的,非本市户籍的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南宁户籍政策调整对外地人才流动的影响 南宁户籍政策调整对外地人才流动的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南宁市政府出台了户口迁入限制政策,外地人才流动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和影响。首先,该政策限制了外地人才在南宁落户的条件和机会,使得他们在就业和生活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其次,这种限制可能导致外地人才流失,影响南宁地区的人才引进和经济发展。另外,户籍政策调整还可能加剧城市人口流动的不平衡,导致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均衡。综上所述,南宁户籍政策调整对外地人才流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需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优化。 结语 南宁户籍政策调整对外地人才流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该政策限制了外地人才在南宁落户的条件和机会,给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带来了更大的困难。此外,这种限制可能导致人才流失,影响南宁的人才引进和经济发展。需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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