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户主可以是女的吗 |
释义 | 在我国,女性可以成为户口本中的户主。我国关于户籍的规定没有对户主性别进行限制,按照规定属于独立户口的或家庭同意以女方为户主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户籍科办理。经户口本上现在的户主同意,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指定新的户主,就可以变更了。但这个户主必须是这个户口本之内的人。实际上这没有什么意义,一般也没有人去改。 户主都是在户口本正页的第一页。如果原户主去世,在注销户口时,如果没有特殊请求,派出所一般是直接把户口本上第二页上的人登记为新的户主。 女性能成为我国户口本中的户主,具体如下: 1、我国户籍规定对户主性别没有限制,按照规定属于独立户口或者家庭同意以女方为户主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户籍科办理; 2、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与主管人共同居住的,以主管人为户主。自立一户单身居住,以自己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同设立或分别设立。户主负责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妻子可以作为家里户口本的户主。户籍登记采用先入为主方式,最先建立该户的即为户主,这与家族观念中的家长不是同一个概念,因此,不必作茧自缚,在谁是户主的问题上动脑筋,谁是户主并不重要,关键是能尽快将男方的户口调到女方户口上去。所以户口本的户主也是可以为妻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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