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丧失生育能力属于二级伤残。但如果伤者有其他的伤情、鉴定时间、鉴定标准不同,最后的伤残鉴定结果也会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相关规定来看,只要是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都成为伤残,这其中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例如:重伤一级: 1、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 2、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 重伤二级: 1、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2、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如果没有评上伤残,赔偿项目通常如下:因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如果评上伤残,那么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并且级别不同,项目对应的赔偿标准也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第1款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