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宜兴工伤职工可向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最近的城市或南京市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 法律分析 宜兴工伤职工应向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如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向最近的城市或南京市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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