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东莞市区从2019年1月1日起对非粤S牌货车限行。《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限行车辆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限行时间每天7:00-20:00限行区域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所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该交通管制中提到对非粤S牌车辆进行限制。2019年1月1日,东莞市公安局决定在中心城区及部分主干道路对货车进行交通管制。该规定从1月1日起开始实施,设置3个月的执法缓冲期,这仨月内以警告为主,从4月1日起正式处罚,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记3分罚20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