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乘客下车开门撞伤骑车人,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如乘客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下车开启车门时撞击到骑车人。骑车人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骑车人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责任。 如司机没有 按照规定临时停车,停车位置存在隐患,或乘客付钱以后,下车之前,司机没有尽到观察、提醒义务。那么在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也需要承担责任。 3、提醒: 机动车临时停车,驾驶员需将车辆紧靠道路边缘,确保右侧或者开车门的位置不会有其他车辆或行人穿插通过,降低事故发生几率。乘客下车时,用离车门最远的手将车门打开小缝隙,观察到不会影响其他人或车后,再将车门充分打开。此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骑车时看到前方有车辆靠边停车时,也需要提高警惕,以免发生意外。 二、 交通事故赔偿 项目有哪些 发生 交通事故 的,应当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支出以及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赔偿费用的项目有: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 残疾赔偿金 ; 4、精神抚慰金; 5、伤残 赔偿金 ; 6、营养费; 7、护理费; 8、残疾损失费用; 9、被 扶养 人生活费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 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1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