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即使房屋在地震中完全损坏,贷款人也有义务每月偿还剩余贷款。这是因为贷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抵押品的消失而消失。地震灾后抵押物处理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 1、抵押物损坏贷款人失踪,银行终止合同关系,未偿贷款核销; 2、抵押贷款人失踪,无抵押继承人,银行可以依法回收抵押,未偿贷款处理坏账; 3、抵押贷款人失踪,抵押继承人承担贷款合同关系,继续偿还贷款; 4、抵押贷款人未失踪,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