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绝对不可以,高层建筑在申报时为办公性质,就不能在楼内开设任何商务配套,此种写字楼为单一性质写字楼,目前国内已经很少了. 目前一般都申报综合性写字楼,带底商或配套服务的. 对于底商或商务配套这种人员密集场所,在消防设计上也和办公写字楼不同. 如果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可以向写字楼所在地的消防支队进行举报,如果属实,写字楼将面临高额处罚与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还将面临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