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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忘交一个月怎么处理
释义
    社保忘交一个月的处理方式:个人参保的可携本人身份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通过审核后,按核定数额进行补缴;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的,除补缴应缴费用外,还缴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医保断了一个月有影响吗?
    1、按照规定,如果暂停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从欠缴次月起,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2、在用人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医保费的,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延期缴费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应金额补划至个人账户;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付,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3、灵活就业等自由职业者,个人未按时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是不予补缴的喔,所以大家记得留意自己的缴费情况,以免影响到个人的待遇哦。
    二、现在交满5年社保补缴金是多少?
    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上面内容很详细地介绍了用人单位在个人社保断缴后如何进行补缴,并且在补缴时会被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滞纳金,是按一定规则计算的,这就是个人社保滞纳金怎么算的具体办法。
    三、医保卡实名认证欠费会怎么样
    医保费欠费分两种情况:一、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要及时到税务部门申请补缴。用人单位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延期缴费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应金额补划至个人账户。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付,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因此,用人单位经办人要留意每月申报及扣款的情况,防止影响职工的医保待遇。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是不予补缴的,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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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