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且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 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法律客观: 罚金的数额该怎么确定呢?法院有判决罚金的权力,是否就意味着法官可以随意判决罚金。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这里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罚金判处的主要考虑因素是犯罪情节。那么犯罪情节又是指的什么?实际上,犯罪情节指的是犯罪人的行为动机、行为方法、行为后果以及犯罪分子个人情况等因素的总和。一般来说,一个人的犯罪情节越轻,判处罚金会少一些,相反,犯罪情节越重,其获利会较多,罚金数额会相应大一点。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考虑犯罪人对于罚金的缴纳能力。这一方面是为了能够使刑罚顺利得到执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犯罪人的惩治和教育改造。关于罚金,我国在2000年实施的《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有详细规定,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2、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事先并罚,即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以执行总和数额。如果一人同时触犯了数罪并且同时判决了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个时候也应当合并执行,只不过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时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一项,没有必要再执行罚金了。3、对于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这些情形有偶犯或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犯罪时不满18周岁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