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高精尖人才 新引进并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中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新购商品住房后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全市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分两次发放全额购房补贴。对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分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其中实际购房总额(以计算缴交契税的购房总额为准)超过全额购房补贴的,按全额购房补偿标准进行补贴;未超过的,按实际购房总额进行补贴。 全额购房补贴计算方式为补贴标准面积乘以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当月全市商品住房同期市场均价。 二、博士、硕士毕业生 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年龄35岁以下的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购买该房之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长沙市域内没有任何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专业技术人才 长沙市域内企业2017年6月21日后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在长沙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 法律依据: 《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规定,其中对于博士生、高层次人才购房资格规定如下: 1、在长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纳时间限制。 2、A、B、C、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3、支持株洲、湘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长落户并购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