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天数怎么算 |
释义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算天数。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的时间怎样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误工费天数的认定如下: 1、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4、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以下材料能证明误工时间: 1、病历或医院小结等。 病历及医院小结上一般会载明就医时间,建议休息时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等信息。 2、误工证明。有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让单位出具误工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如果对方不认可或存在争议的,可提请进行误工期司司法鉴定,来确认误工期限。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最好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委托人民法院挑选鉴定机构鉴定因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对方可能不予认可,有权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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