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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释义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考虑。
    5、如果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变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3B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设立国家奖学金的目的:
    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评审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评选要求,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班导师为组员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四、申报原则及程序: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人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提出申请;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经班级民主评议,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学院党总支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汇同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五、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国家奖学金指在鼓励各大学校的学生在德智体美各个方面努力学习,取得进步并全面发展。中央出钱设置的奖学金是用来鼓励优秀的学生,能够获得国家奖学金是非常大的荣幸。
    国家奖学金也是目前向学生提供的最高荣誉国家奖学金,具有最标准化的评估和最严格的标准。每年全国有2000多高校,近2700万学生争取国家奖学金5万个人的名额,获奖仅仅只有0.2%。因此,很难获得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5、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数额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一级)、3000元(二级)、4000元(三级)。这项国家助学金按照半年预算发放,即每人1000元(一级)、1500元(二级)、2000元(三级),按月发放。
    法律依据: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七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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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