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社保断交有什么影响 |
释义 | 在南京医疗保险要求参保人要连续缴费,如果当月不按时足额缴费,下个月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是单位参保欠缴三个月内补齐欠缴医保费的,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是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欠缴超过三个月的,从补缴到帐的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如果是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欠缴三个月内补齐医保费的,从补缴到帐之日享受享受,欠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和不享受医保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医疗保险关系自动中止,个人要再缴费的话,需要凭本人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医保续保手续后,恢复医保缴费。 如果是医保缴费中断的,不论是单位参保的还是个人参保,即使补缴医保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都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 一、社保断交可以续交吗? 可以续交。社保中断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续交。是否续交,决定权在参保人。养老保险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医疗保险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不能合并计算。 个人社保续交需要准备的资料: 1.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均需原件)、银行账号; 2.外地户籍人员: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银行账号;未办理《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二、社保补缴时效是什么时候?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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