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承保风险时,应当依照诚实、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同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行为也必须符合上述原则。如果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需要考虑以下法律因素: 1. 既往病史是否与治疗肠梗阻有直接关系,保险公司是否有证据证明拒赔的合理性; 2. 保险合同中是否存在与既往病史相关的免责条款,该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保险公司是否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是否向投保人提供了合理的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诚实、公平、公正的原则承担保险责任,维护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保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 《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公司依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等保险责任。……未尽合同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中规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与保险标的的特点、保险事故的可能性、保险费率及产品销售方式相适应。” 4.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诺言,履行合同义务。” 5. 《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合同内容。”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如果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投保人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