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分公司清算注销账务处理需要做的事情如下:一、清算准备工作: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二、在公司清算前,应当于公司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一致的。三、在公司注销清算过程中,要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四、在公司注销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损益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