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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应该是如何维权
释义
    公务员的申诉权利,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分的决定和被降职、被辞退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诉复核,同时有权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其中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监督机关提出申诉。
    公务员的控告权利,是指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公务员申诉的范围包括:第一,处分。第二,辞退或者被取消录用。第三,降职。第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第五,免职。第六,申请辞职、退休未予批准的。第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第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公务员致人损害,如果是公务员因违法行使职权时致使他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的方式维权。公务员维权受理机关。为了保障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的公务权和身份保障权,公务员可依照法规和法定程序,向上级机关或有关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公务员受理控告的法定机关有两个:
    1.上级机关。这个机关既有责任又有权力纠正其下级机关及其领导者的错误行为,也有权力惩处犯错误的机关和公务员。
    2.有关专门机关。专门机构一般既有受理控告的权力,还有直接惩办和建议有关部门惩办违法违纪公务员的权力。例如,行政监察机关是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专门职能机构,而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负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专门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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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2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