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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占地土地使用税怎么交纳?
释义
    一般企业的临时用地是先交土地使用税,等工程完了再去税务申请把这税退还。
    1、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3、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4、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一、深圳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深圳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按证书记载的面积进行调整。)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计算实地占用面积时,两层以上的房屋,纳税人可按土地使用证书、房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楼总层数;建筑面积/容积率等方式确定征税面积。(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实际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或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2、建筑面积÷容积率
    3、建筑面积÷建筑总层数(不含地下)
    在缴纳地点上,深圳市内的企业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行政区划的,均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纳税。
    二、可以免税情况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土地使用税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土地使用税分布图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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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