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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迁出户口重新立户
释义
    迁出户口重新立户的条件如下:
    1、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2、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3、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4、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5、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单独立户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
    4、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新家庭成员的名单;
    6、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7、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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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