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丧葬费是否能够符合遗属的愿望?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死亡、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并向职工遗属支付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生活补助金。其中,工伤丧葬费是在支付职工遗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需要向职工遗属支付的一项费用。 但是,工伤丧葬费的具体数额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根据一般实践、司法解释和合理判断来确定。因此,是否能够符合遗属的愿望,取决于具体情况,如人员职务、社会地位、工作年资、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职工死亡、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并向职工遗属支付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生活补助金,并向死者或者被害人的遗属支付工伤丧葬费。工伤丧葬费的标准由国务院确定。”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职工死亡后,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职工按照伤残等级,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因家庭生活需要,死亡人员的经济赡养支出和丧葬费用,应当根据死亡人员的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受扶养人数以及死亡原因等因素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